资金占用费6%的法律依据(资金占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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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资金占用费就是“利息”。
2、营改增后,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是6%。
3、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4、2、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3、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 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6、4、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7、本通知发布前已征收入库税款不再进行调整。
8、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的纳税处理,比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9、扩展资料:一、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达不到前述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此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
10、小规模纳税人在达到标准后经申请被批准后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11、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1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税率为3%。
13、二、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达到标准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对于生产型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的,这一标准可以放宽至30万元人民币,但对非生产型商贸企业无论其会计核算健全是否健全均要达到标准才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4、另外,由于自1999年起国家强制推广税控加油机,并禁止非税控加油机的生产和销售,所以国家税务总局2001年12月3日发布国税函[2001]882号《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将所有从事成品油销售的加油站都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无论其规模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15、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如无下列行为,即使某一年度的应税销售额达不到标准通常也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16、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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